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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解释 (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
1、夫妻离婚,是根据《》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原则进行分割;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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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即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给予补偿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顾名思义就是将夫妻在婚内的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是以离婚为条件,财产分割据为己有为目的的一种行为。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可以是双方约定分割,也可以是法院判决夫妻财产如何分割。因此,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可以双方约定分割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也可以是请求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判决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3、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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