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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没有特殊情况是均等分割,一方有重大过错,可进行少分。 1.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婚内财产如:钱:基本上是夫妻各分12.。如果房子也是婚内财产,可以给夫妻的一方。得到的房子的一方,给另一方补偿。或者双方都同意把房子卖掉,共同分钱。车子也是一样,得到车的一方,给另一方补偿。 3.还有股票,公司,店铺等婚内财产,在离婚时,也可以照此办理。 4.在离婚时,如果一方有严重过错,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分法由法院判决。
财产一般平分,谁抚养孩子对孩子成长有利,孩子就归谁抚养。
为了合理地选择分配基础,正确分配间接成本,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因果原则,是指资源的使用导致成本发生,两者有因果关系,因此应当按使用资源的数量在对象间分摊成本。按此原则要确定各对象使用资源的数量,例如耗用的材料、工时等,按使用资源的数量比例分摊间接成本。(2)受益原则,是指“谁受益多,谁多承担成本”,应按受益比例分摊间接成本。按此原则,管理人员要确定间接成本的受益者,例如车间房屋维修成本按各车间的面积分摊,广告费按各种产品的销售额分摊等。因果原则是看“起因”,受益原则是看“后果”,两者有区别。(3)公平原则,是指成本分配要公平对待涉及的双方。在根据成本确定对外销售价格和内部转移价格时,合理的成本是合理价格的基础,因此计算成本时要对购销双方公平合理。公平是个抽象概念,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在实务中政府规范或有权威的标准成为公平性的具体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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