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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制订本市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组...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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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订城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依法承担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3、拟订城区优抚政策,负责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工作;负责退役伤残军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残级评定;负责烈士褒扬工作。 4、负责城区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地产管理法规、政策,草拟制定地方性房地产管理办法、规定,并组织实施。 2、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房地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行业统计和行业管理工作。 3、负责全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交易(房地产买卖、租赁、转让、抵押、赠与、交换、拍卖、继承、分割、析产)管理工作。 5、审查和发放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查处房地产市场的违纪违法行为。 6、负责全市危险房屋鉴定的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的物业管理工作。 8、负责全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工作。 9、负责全市城市住宅室内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市房改政策、法规的研讨、审定及管理工作。 11、负责全市城镇房地产档案管理工作。 12、负责房地产测绘及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 13、负责制定全市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管理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许昌县民政局局长的主要职责表现在(一)贯彻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有关落实民政政策法规的具体意见、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许昌民政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责任。 (三)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监督实施优抚政策和各类优抚标准;呈报有关人员的残疾手续和革命烈士材料;指导光荣院和烈士陵园的管理工作。 (四)拟订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退役义务兵、复员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军工(遗属)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拟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六)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和相关规定、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救助管理站建设,协调跨县(市、区)的救助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跨县(市、区)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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