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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未遂女方谅解了还会坐牢。若符合刑事犯罪立案的标准,会被判处刑罚。谅解书只是一种量刑的参考,不可以作为免刑依据。强奸未遂但得到对方的谅解,...
强奸未遂女方谅解了是否还会坐牢要根据不同案件情况分别来判断。 如果警方已经介入,案件如果符合刑事犯罪的立案标准,还是会被判刑的。但是已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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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未遂的,也构成强奸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因属于犯罪未遂,且有被害人谅解的,应当从轻处罚,并可以争取减轻处罚,并。至于有肝硬化、胃出血疾病的,与是否判缓刑没有必然的联系,如果病情较重,经检查不能收押服刑的,则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罪属于重罪,强奸未遂也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处刑罚的。1、构成强奸罪的,可以根据以下情况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强奸妇女的,可以在3年到5年的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奸淫幼女一人的,可以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根据强奸妇女、强奸幼女的情节恶劣程度、强奸人数、伤害结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罚。强奸多人多次的,以强奸人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强奸次数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执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成功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较既遂犯减少标准刑的50%以下。
如果是强奸未遂,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未遂可以比照既遂从轻,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二款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第三款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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