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违反《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在铁路道口内发生故障或者装载物掉落,未立即将故障车辆或者掉落的装载物移至安全地点,或者未立即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违反《条例》第九条规定,从事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由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依照《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相应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尚未实质性开展工程建设活动的,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的罚款;(二)已实质性开展工程建设活动,未造成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3%以下的罚款;(三)造成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5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3%以上4%以下的罚款。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执法部门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吊销许可证件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案件办理人员应当向铁路监管部门主管负责人报告,由法制工作部门组织听证。听证程序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违反《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新建、改建铁路的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未依法根据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设立标桩的,由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依照《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责令改正,视情节处以相应罚款:(一)违法情节较轻的,处2万元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二)违法情节较重的,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违法情节严重的,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18人已浏览
1,196人已浏览
2,154人已浏览
1,50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