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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用于的情况如下: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1.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一般都要求该案社会影响力相对较小。2.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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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与量刑无直接必然关系,它适用的对象是:(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实行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有逮捕必要,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一、《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二、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能够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孩子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时限期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五)对拘捕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要求,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准许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上述取保候审要求之一的。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上述第三项、第四项限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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