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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实践中,出现欠款的情形,选择是写借条还是写欠条,是一个大家容易感觉困惑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明确借条和欠条的区别。1、借条证明的是...
借款时应写借款,但如果借款合同中有相关条款,也可以写借款。借条一般需要有资金种类、货币、用途、金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重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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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甲方。 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 还款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还款方式:现金/__________支付。 违约责任: 1、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从到期日起付日息1%.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提交__________人民法院。 本合同自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附身份证复印件) 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
欠款合同在包含以下内容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效力要件时,是有效的: 1、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 2、欠款的数额、日期、期限; 3、还款期限; 4、利息; 5、双方权利义务 6、违约责任; 7、争议解决方式。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借款合同范例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也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 2,还款方式: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签字) 地址:电话号码: 借款方:(签字) 地址:电话号码: 保证方:(签字) 地址: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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