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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大多数的美容、健身类消费卡都有限制持卡人转让会员卡的规定,建议仔细研究你与健身房签订的合同。 2、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消费者与健身...
目前大多数的美容、健身类消费卡都有限制持卡人转让会员卡的规定,建议仔细研究你与健身房签订的合同。根据《》的规定,消费者与健身中心自服务合同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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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法律上讲,你退卡属于解除合同的行为后果。健身场所没有违约行为,你依法不可以提前解除合同,进而退卡。但健身场所同意的除外。 2、你将健身卡进行转让,属于变更合同的履行主体,依法也应当对方同意才行。 3、你可以与健身场所协商,看是否可以转让给第三方,比如你的朋友,这样也不会给双方,尤其健身场所造成损失。 4、你还有不清楚的,可以预约见面咨询,四川蜀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专职律师潘成东,事务所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10号万科钻石广场A座8楼818。
《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有件事情想麻烦您一下,我与2009年6月7日,与我们当地(辽源)的赛奥健身房找了一名私人教练,每节课80块钱,我买了20节,一共是1600元钱,可由于我工作的调动,不在辽源工作了,我想把钱退回来,我也找过他们,他们别的教练说还没有人退过,他还说签合同的时候,合同上说不许退钱,我当时也没在意,因为买了我就以为我会去上,可没签多久,由于调动,我被调到了其他城市,一节课都没上,我说那我就找他们经理,他们说经理不在. 我想问问您,我是否可以把钱退回来,是否需要给些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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