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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如下: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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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条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当然你也可以与医院协商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前提是医院同意。你还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委托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单方面委托医学会鉴定,医学会也不会受理医患纠纷当事人的单方委托。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你的申请时效已过。 2、你同样不能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提起诉讼,首先这也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其次,医疗事故本身就是人身损害的一种具体情形,但医疗事故适用特别法。 3、最后通过协商解决。
争议处理申请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患方: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等等; (2)申请调解的纠纷事实:患者目前状态,申请调解的委托人与当事人的关系,申请调解的争议要点,责任及理由(这里是主要的,要有理有据、证据充分); (3)申请调解的索赔金额; (4)特申请某某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予以调解,然后申请人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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