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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收据写用途是为了保护正当合法的交易,在欠条中只要内容,然后签名没有问题的话,一般契约自由都是受保护的,但是我要提醒你一点,你要注意诉讼时...
第一,可以找债务人协商,那双方在协商的过程中,如果双方对借款的金额借款的时间利息约定等等都没有异议,那这个录音证据也是非常有效的。 第二,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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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凭据,走法律的途径,不仅不能帮您解决问题,更会被告得毁谤的罪名,必须要有证据。 以我的看法来说,人证起不到实质性的作用,他只能作为一个旁证,对裁决不会起到决定的意义。 如果你能找到借款人,以录音的方式,套取其借款不还的证据,才能取得决定性的证据
因此,还钱后应当拿回借条并且销毁,如果不拿回借条对方还可以要求你还款。如忘记拿回借条,且债务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还款行为,有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即败诉。所以建议由出借人亲笔书写收到还款的收条,还可以由出借人在借款合同、等凭证上写明已经收到还款等字样。
双方可以进行协商,约定还款期限,补充到借条中。如果协商不一致的,债务人可以随时还钱,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还款义务,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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