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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情况下都不可剥夺父或者母的探视权,但一方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下可以中止探望,待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再恢复探望。 《民法典》第...
剥夺监护权的,根据《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五条:(1)性侵犯、出售、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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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子女探望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离婚夫妻任何一方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剥夺另一方探望孩子的权利,除非对方对孩子身心成长具有危害性,比如说有伤害子女,对子女犯罪的行为。 2、发生“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事由后,可以中止对方探望孩子,而且不能无限保持这种状态。“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事由消失后,理应恢复对方探望孩子的权利。
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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