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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书,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竣工报告,单位工程交工验收证明,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质量控制...
工程验收所需的材料包括: 一、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施工图设计文件。各类消防设施设备及其组件的安装说明书、消防设计审核意见和设计变更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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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用地许可证.红线图.计划许可证.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等前期资料。 2、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主要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施工试验记录.施工记录.功能性试验记录.测量复核记录.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预检工程检查记录.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施工过程检查记录.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3、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质量检验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图等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第六十五条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合同:1、土建施工合同(合同(含甲乙双方认可的工程量清单);2、其他合同和补充协议。(二)施工许可证:1。开工报告和监理报审表;2、施工许可证;3、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或驻漳州建筑企业登记证书);4、工程施工人员名单及岗位证书、项目部印章启用函;5、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安全监督审查表)。(3)工程图纸变更记录:1。单位工程图纸变更记录、竣工验收核查表;2、图纸自审和会审记录;3、设计变更通知;4、工程谈判记录(通知、签证、协议)和汇总表。(4)施工现场准备:1。控制网设置数据(现场控制点设置或加密);2、工程定位测量和放线记录;3、基槽开挖线测量数据;4、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5、技术交底、安全交底、施工组织设计。(5)基础处理记录:1。基础钻探记录和钻探平面布置图;2、基础检查记录;3、基础处理记录(补桩或加固处理);4、桩基础施工材料(桩基独立施工材料可单独立提交)。(6)施工试验记录:1。基础压实系数试验报告和汇总表;2、砂浆(试块)配合比、抗压强度试验报告、评估表和汇总表;3、混凝土(试块)配合比、抗压强度试验报告、评估表(标准维护)(回弹数据共同归档)和汇总表;4、混凝土抗渗试验报告和汇总表;5、钢筋接头(焊接)试验报告和汇总表;6、其他施工试验记录。(7)施工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和进场检验报告(所有与本工程相关的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应收集归档):1。数量清单、登记表和汇总表;2、材料监理报告③质量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④其他记录材料。注:所有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和材料应同时进入现场,并向监理报告。钢、水泥(自购)、砖、砌块、砂、石(自购)、外加剂(自购)、外加剂(自购)、防水材料、隔热材料、装饰涂料及外墙腻子、防腐材料(油漆)、装饰砖材料等材料。(八)预制构件质量证明:预制构件(预制钢筋混凝土、钢结构、网架、隔墙板、门窗、幕墙等构件);预拌混凝土合格证(开盘鉴定证明一并提交)。(九)隐蔽工程检查记录1。基础和主体结构钢筋工程;2、钢结构工程;3、防水工程;4、其他项目(砌体、地板、门窗、墙壁、细部、隔热工程等。(十)施工记录:1。工程定位测量检查记录(轴线和标高测量放线验收记录);2、现场施工预应力记录;3、新型建筑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施工方案(方法);4、混凝土施工记录。(十一)基础、主体结构检验及抽样检测数据:1。基础检验、桩基检验(桩基独立施工另报);2、混凝土结构检验:同条件养护试件及拆模试件、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记录、其他非损坏或局部损坏检验记录;3、钢结构质量检验记录(材料进场、焊接、紧固件连接、安装和涂装)。(十二)工程质量检验记录:1。基础和主体工程验收记录(结构验收);2、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十三)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通知和调查处理数据(包括质量缺陷、安全问题处理等。)施工日志:施工日志(包括土建、水电、质量安全等。,按单位工程记录)。(十五)安全和功能检验数据(包括功能抽查记录):1。防水工程试水检验记录(屋面、地下室、地面);2、建筑物的垂直度、标高和全高测量记录;3、烟道和抽气(风)道的检查记录;4、幕墙和外窗的物理性能检测报告;(外窗三性、幕墙四性和后埋件拉拔试验);5、沉降观测记录;6、贴面砖粘贴强度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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