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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第四条内容是怎么样的?

2022-09-10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应急预案,指导、协调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派出机构做好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先期处置等应对工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履行法定义务,配合和支持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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