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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是指无偿提供资金、物资和筹集资金、物资或者主动提供恐怖组织活动的地方。 资助恐怖活动,为恐怖组织进行恐怖活动提供了援助,致其能较顺利地...
资助恐怖活动罪,是指为恐怖活动或者为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提供资金物资和其他帮助的行为。资助恐怖活动,为恐怖组织进行恐怖活动提供了援助,致其能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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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是指无偿提供资金、物资和筹集资金、物资或者主动提供恐怖组织活动的地方。 资助恐怖活动,为恐怖组织进行恐怖活动提供了援助,致其能较顺利地实施恐怖活动,因此,资助恐怖活动罪侵害的是公共安全。
资助恐怖活动罪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认定: 1.资助,仅限于物质性资助,不包括精神性资助。 2.本罪的特点是,将共犯行为(帮助行为)完全正犯化。也即即使资助的恐怖组织没有实施恐怖活动,本罪也能够成立。 3.既遂。本罪的既遂标准不是资助的恐怖组织实施了恐怖活动,而是提供的资助被恐怖组织接收。 4.教唆、帮助实施本罪,构成本罪的教唆犯、帮助犯。
资助恐怖活动罪应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提供的资金、物资等帮助对象必须是实施恐怖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否则不构成本罪;有客观行为,自愿免费提供资金、物资等帮助,并为其提供筹集资金、物资。构成资助恐怖活动罪的行为人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体可以是中国公民、外国公民,也可以是无国籍公民。主观上是故意的,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助长恐怖组织实施恐怖行为,危害不特定人和物的安全,并积极行动,希望这种恐怖活动的结果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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