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主张变更监护权:(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者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的;(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
特别授权变更监护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夫妻双方协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监护监护人因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不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后,一方要求变更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这是因为:这一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另外,依据《民诉320点意见》,变更、的诉讼(变更之诉)管辖为:第10条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4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机构所在地。
(一)的变更的前提是在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下,对孩子抚养权依法予以变更。想要变更孩子抚养权,孩子抚养权如何变更?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协议变更,双方父母协议变更子女的方式,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应予以变更。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在双方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的,经协商不成,可另行起诉。(二)根据法律的规定《民事诉讼320点意见》变更抚养权、的诉讼(变更之诉)管辖为,第10条,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4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机构所在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4人已浏览
103人已浏览
84人已浏览
13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