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军人主要享有以下待遇: 1.在服现役期间,参战或因公致残,积劳成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办理退休手续,由原征集地或直...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军人主要享有以下待遇: 1.在服现役期间,参战或因公致残,积劳成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办理退休手续,由原征集地或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残疾军人可以根据不同的残疾情况采取退休、转业、复员、退伍、国家支持等不同的退休安置方式。军官、文职干部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退休。士官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一级至四级残疾,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退休。初级士官患精神病被评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义务兵因战、因公、因病被评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由国家终身供养,国家供养可采取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被评为五级至六级残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士官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符合退休条件,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支持终身。伤残军官、文职干部退休安置,按职务任免权限审批;伤残军官退休安置,由军区军务部门审批。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义务兵、初级士官因病致残(含精神病)。医疗期满后符合残疾等级评定条件的,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下同)可向团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申请残疾等级评定,师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应定期组织申请人进行残疾医学鉴定。残疾医学鉴定由申请残疾等级评定医院或总后勤部卫生部、军区联勤部卫生部指定的医院承担。符合残疾等级评定条件的,报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批。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患病医疗期满后,可以向团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申请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医学鉴定。团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应当会同司令机关军务部门和政治机关干部部门逐级审核上报,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合后勤)卫生部门应当定期集中组织医学鉴定。医学鉴定由指定医院按照《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标准》组织。鉴定结论报总后勤部卫生部、军区级单位后勤机关卫生部门审批。伤残军人批准退休后第二年安置去向,纳入军队退休干部、士官安置计划,单独列项,及时移交。残疾退休军人纳入年度军队退休干部安置交接统一组织实施。伤残初级士官和义务兵年度安置计划由总参谋部和民政部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分别下达;伤残军校生长干部学生年度安置计划由总政治部汇总后纳入残疾士兵年度安置计划,交接工作由干部部门会同优抚安置机构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1988年发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军人主要享有以下待遇: 1.在服现役期间,参战或因公致残,积劳成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办理退休手续,由原征集地或直系亲属的居住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2.退出现役后没有参加工作的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抚恤金;退出现役后参加工作,或者享受离休、退休待遇的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保健金。继续在部队服役的伤残军人,由所在部队发给伤残保健金。 3.退出现役的特等、一等伤残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需要集中供养的,由国家设置专门机构供养;分散供养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妥善安置,并按照规定发给护理费。二等、三等伤残军人,家居城镇的,由本人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家居农村的,其所在地区有条件的,可以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疾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所以你必须在旧伤复发的情况下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并且不能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且如果你旧伤复发的话,你还需要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这不是双重享受的问题。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76人已浏览
408人已浏览
517人已浏览
8,53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