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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感情不和两年以上,是认定构成感情破裂判决离婚的标准之一,一般而言可以判决离婚。2。其实,如果确实决定,又没开始分居,最好的办法不是被动...
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且经过人民法院调解,调解无效的,才有可能会被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分居时间的长短并不是能被判决准予离婚的主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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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依《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离婚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缺少任何一项都不能形成法定的离婚理由。(一)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1、分居的原因必须是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为工作、学习、户口等原因使夫妻两地分居或者是住房拥挤等客观原因;2、夫妻关系确无和好可能,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并经调解和好无效。如果还有调解和好的可能,即使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也不能认定为已具备判决离婚的条件。(二)分居满二年的计算1、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2、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因为夫妻起诉离婚并不一定就是满足了分居离婚的条件,此时有证据表明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其实法官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也是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而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也不会考虑到夫妻实际分居了多长时间。
依据我国《》规定,双方感情破裂,可以直接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对财产分割、等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起诉到离婚。对于多久才可以离婚,法律是没有规定,不论分居多长时间,如果双方都不提出,婚姻不会自动解除的。如果起诉到法院离婚,分居满2年,法院会支持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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