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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延迟支付工资,你可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主张全额支付拖欠工资以及支付经济补偿。你需要搜集证据证明你们的劳动关系和工资水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
只要员工付出了劳动,那么员工就有享受劳动报酬的权利,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单位需要结清工资。如果单位不支付,那么就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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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自离(也就是矿工几天),请到公司办理完离职手续。 如果办理了离职手续,还不给发工资: 1.先和公司协商。不行的话就投诉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网站进行投诉,也可以到市长信箱什么的。 3.到当地劳动局进行投诉。 最好呢还是和公司协商一致,实在不行再用法律捍卫
先向劳动人事局(或者是局)反映,应该能有用。若不行就象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不知道你们当地有没有劳动仲裁委员会
有用的。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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