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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的养老保险最新规定是怎样的呢

2021-11-15
异地养老保险政策的最新规定如下:1。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详细回答了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到哪里领取养老保险、如何计算多地视同缴费年限、重复领取养老金者如何处理等问题。根据通知,根据四种不同情况,规定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当地领取;不在户籍所在地的,在累计缴费满10年的地区领取;不在户籍所在地且缴费不满10年的,转回上一缴费满10年的地方领取;不在户籍所在地且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规定领取户籍所在地。2、异地养老保险转移非本市户籍农民工离开本统筹地区,社会保险关系不能转移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以凭个人身份证到所在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社会保险关系终止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账户存储金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3、在累计缴费满10年的地区,明确了退休地点的确定原则,明确了当地养老保险的权利,保护了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跨省流动就业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首先按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户籍所在地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终参保地参保满10年,在最终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发放基本养老金;最终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的,依次推至10年以上的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各地参保不满10年的,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4、关于退休年龄,年满50周岁的男性和年满40周岁的女性跨地区转移就业。由于按照现行退休年龄规定,一般不可能在新参保地连续缴费10年,在那里办理退休手续。因此,规定在新就业地设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方便其继续参保缴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将转移到原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办理退休手续的地方。这就规定,即使老年人不再担心异地就业和参加保险,也可以适当减轻中心城市人口承载和养老保险基金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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