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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如何赔偿

2021-12-03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主要包括以下赔偿项目:1。死亡赔偿金,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2、丧葬费按照被诉法院所在地困难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计算;3、被抚养人的生活费,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计算至18岁;没有劳动能力,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4、家庭交通费,原则上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5、家庭住宿费,原则上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费;超过三人的,按三人计算。6、家庭误工费,原则上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误工损失;超过的按三人计算。7、精神损害抚慰金。受诉法院所载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精神损害赔偿金额也不同。8、抢救费。根据实际情况计算。死亡赔偿项目中最重要的是死亡赔偿,因为受害人户质的不同,赔偿金额可能会有所不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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