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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的问题对于六级以上残疾军人明确国家保障的,但是各省市也有相当大的差别,比如上海、北京、广东等就是全免费的门诊和住院保障。七级以下就是...
1、如果军人是因为战争受伤的,抚恤金为28940元一年; 2、如果军人是因为公事受伤的,抚恤金为27380元一年。 3、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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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保人初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自缴费次月起,按参保时间分段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缴费半年以内的,只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待遇,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金待遇;缴费满半年不满一年的,社会统筹金支付额度不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的25%;缴费满一年不满两年的,统筹金支付额度不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50%;缴费满两年不满三年的,统筹金支付额度不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75%。缴费满三年的,不再受上述分段支付待遇的限制。多次医疗费发生时间跨上述缴费时间段的,按照一个医疗年度内最后一次结算的终止时间所在的缴费时间段计算支付待遇。二、参保人中断缴费在3个月以内的,可按规定补缴。职工因个人原因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除外)后再次参保的,视为新参保,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三、用人单位整体欠费的,补缴及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仍按青劳社[2003]161号文件规定执行。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个别参保人欠费超过3个月的,可按规定补缴,但欠缴期间应由医保统筹金支付的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补缴后,给予补记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累计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四、新建用人单位初次投保20人及以上的,大、中(含高中)专以及各类职业技术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当年就业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医疗保险待遇不受上述政策的限制。(适用于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城阳、黄岛(含保税区)七区,五市可参照执行)ttttt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7个部委和单位联合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军队复员干部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7号)文件,其中对做好复员干部参加当地养老保险问题作了规定:1、复员军人到企业工作并参加养老保险的,其军龄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其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2、自谋职业的复员军人,可按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政策参加当地养老保险。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后,应当依法参加当地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按照规定缴纳保险费,并享受相应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从其在当地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算起,其原在部队的军龄已领取了相应的退役金,不再视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你明白了吧!由民政部门政策性安置的复退军人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时,其军龄可视同缴费工龄。不属民政部门政策性安置的复退军人,如自谋职业或社会灵活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其军龄是否视同缴费工龄,目前国家没有相关政策规定。但本人若补缴则可以视同,不补缴则不能视同。
国家保障现役军人享有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待遇。现役军人的待遇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军官实行职务军衔等级工资制,士官实行军衔级别工资制,义务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现役军人享受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奖励工资。国家建立军人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现役军人享受规定的休假、疗养、医疗、住房等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现役军人的福利待遇。 国家实行军人保险制度,与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军人服现役期间,享受规定的军人保险待遇。军人退出现役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现役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保障待遇。 国家建立健全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士兵退出现役安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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