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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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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将安全用火用电、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纳入消防宣传教育内容,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在传统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应当根据季节和活动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村(居)民委员会确定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公安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因防火、灭火救援需要,到辖区单位进行必要的现场查看或者模拟训练的,有关单位应当予以支持配合。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查处消防违法行为;(二)负责公安消防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管理,对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三)实施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抽查;(四)实施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五)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的资质、资格实施审核,并对其执业情况实施监督;(六)组织、指挥火灾扑救,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七)参加相关应急救援工作;(八)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九)组织、推动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先进消防技术和器材装备;(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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