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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结婚家庭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第19条第二款规定:“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超过两年或已经生育子女,因感情破裂...
1、视具体情况而定需不需要返还彩礼。 2、如果是为了结婚办理酒席花费了大量不必要的消费,那么是可以要求退回一部分的。而如果是退回彩礼则是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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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解释》第10条第3款规定,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确实生活困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按照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给付人对自己生活困难的事由负有举证责任。返还额度的认定:(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3)根据给付人的困难程度,酌定返还额度;(4)根据结婚时间长短确定返还额度。结婚时间应以实际共同生活时间为标准。实际共同生活一年内提出离婚的,彩礼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实际共同生活两年内提出离婚的,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超过两年的一般不予返还。 (5)根据导致感情破裂的过错责任确定返还额度。由于给付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还。确系因为给付彩礼造成绝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在半数以下酌定数额;因接受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应酌定增加返还的数额。
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是否合法,需根据具体情况来讨论。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对该种情况确定不予返还。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确定这种情况下彩礼不再返还。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不应当返还。 5、但是如果女方是骗婚,或者不履行夫妻义务的,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婚后离婚一般不需要返还彩礼。但在下列特殊情况下需要返还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 (3)婚前支付导致支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尽管符合返还彩礼的情况,但并不意味着彩礼将如数返还。人民法院在判决确定返还金额时,一般会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是否有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彩礼金额、过错等情况确定返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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