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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套房”或“多套房”的认定标准: 一、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二、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
“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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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贷是指借款人利用贷款所购买的首套自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首套自住房,是指借款人第一次利用贷款所购买的用于自住的房屋。二套房贷的认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银发[2007]452号对二套房做出了以下界定:1、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2、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提供更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贷执行;3、已经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按照前款规定执行。准备办申请房贷的借款人需要注意的是:住房的套数认定,不以是否发生过贷款为标准,即使首套住房没有向银行贷款购买,再次购买第二套住房同样会被认定为二套住房,执行二套房贷的利率。
以人民银行为准海南二套房认定标准基本一致随着房产新政出台,关于“二套房”认定标准成为备受关注的“悬念”。但在海南,这个悬念基本不存在。记者从海南多家金融机构了解到,在业务实践中大多遵循着基本一致的二套房认定标准,其一个基本的原则就是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为准。
首套房的认定标准: 一、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若贷款未结清——算二套 二、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此时再贷款认定为二套房以上。 三、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若贷款已还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若贷款未还清——算二套房以上 四、全款买过一套房,贷款买房——算首套。 五、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地暂不具备房屋登记系统的查询条件的,银行尽职调查核实购房人已有一套住房的,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七、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全都已还清且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两套住房出售的证明,这种情况下再贷款时——算首套。 八、个人名下有一套房商业贷款已还清,另一套是公积金贷款也已经还清,申请商业贷款再买房——算首套。 九、夫妻两人,一方婚前有房但无贷款记录,另一方婚前有贷款记录但名下无房产,婚后买房申请贷款——算首套。 十、贷款买过二套以上房,后来全部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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