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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 (一)获得利益分配; (二)参加股东会议; (三)行使表决权; (四)进行监督,提出建议; (五)转让、赠与股份; (六)依照法律、...
权利大概有以下八项内容: 1、股东身份权,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置备股东名册。 2、参与决策权,股东会是的权利机构,股东通过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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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义务及不履行义务的责任如下: 1、出资义务。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权利不得滥用义务。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参加股东会会议的义务。 4、不干涉公司正常经营的义务。 5、特定情形下的表决权禁行义务。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进行民事活动,凡是执行职务的行为均被认为是法人的行为,不一定是股东,股东对于公司具有经营管理的义务。二者的权利大小无法比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滥用法人的独立地位给公司或者是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隐名股东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当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法律会支持实际股东。隐名股东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当与名义股东明确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只有隐名股东才有转让股权的权利,名义股东转让股权属于无权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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