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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将其辞退、解...
第三十三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将其辞退、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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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享受以下的待遇:1、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残疾抚恤金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因工作需要继续服现役的残疾军人,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发给残疾抚恤金。2、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待遇。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3、残疾军人需要配制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正在服现役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负责解决;退出现役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解决。4、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将其辞退、解聘或者解除劳动关系。5、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6、残疾军人凭有效证件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扩展资料:2011年7月29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为烈士 (一)对敌作战死亡,或者对敌作战负伤在医疗终结前因伤死亡的;(二)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杀害,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折磨致死的; (三)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死亡的; (四)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试验死亡的; (五)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六)其他死难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将第三款修改为:“批准烈士,属于因战死亡的,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属于非因战死亡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现役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的,依照《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发给烈士遗属烈士褒扬金。三、将第十二条改为第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二条:“烈士遗属依照《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享受优待。五、将第三十二条改为第三十四条,第三款修改为:“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医疗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六、将第三十六条改为第三十八条,修改为:“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征兵条件的,优先批准服现役。七、将第三十七条改为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在录取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待;接受学历教育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现役军人子女的入学、入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教育部门规定。八、将第三十八条改为第四十条,修改为:“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承租、购买住房依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先、优惠待遇。居住农村的抚恤优待对象住房有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帮助解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九、将第五十条改为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的抚恤优待,依照本条例有关现役军人抚恤优待的规定执行。十、将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的“劳动保障部门”和第三十九条中的“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修改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百度百科——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按规定保障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规定。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未工作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解决;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以外的医疗费用,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给予补贴。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单位不得因其残疾而辞退、解雇或解除劳动关系。
我们残疾军人的优待是较多的:1抚恤金待遇:我国大部分省市是执行民政部标准抚恤金的就是2114年11月起的民政部新标准(底线标准)。恤金标准在沿海省市还有不同方式的增加比如上海就有高达增加71%的增幅抚恤金而广东北京江苏浙江等经济发达省市对于下岗无业农村等没有经济收入的残疾军人另外发放与抚恤金不下上下的优待金(一旦有了职业和养老金收入就会取消的)上海厦门有自己的抚恤金标准标准;2不管任何级别的残疾军人只要持证就可以在境内半价优惠乘坐飞机火车和长途汽车。免费乘坐市内(含郊区)的公交地铁等交通设施。3风景区景点门票的优惠只有一些著名的景点如黄山欢乐谷九寨沟等只有六级以上的残疾军人可以免票七级以下的残疾军人只有半价优惠。4剧院电影院门票优惠是不分级别的残疾军人可以半价优惠。5医疗保障的问题对于六级以上残疾军人明确国家保障的但是各省市也有相当大的差别比如上海北京广东等就是全免费的门诊和住院保障。七级以下就是一般的城镇职工医保待遇但是对于医保自费段的费用大部分的省市予以一年几百元的专用补贴也有没有任何关照的也有给与报销51-71%的(上海北京等)。6大部分省市规定对于六级以上的残疾军人自己允许生育二胎小部分省市只有五级残疾军人才能生育二胎。一级残疾军人那是没有问题的。7至于在与企业的待遇那么就是旧伤复发的病假作为工伤待遇即不扣除工资和奖金。如果你乐意的可以到残疾军人自己的网站--残疾军人网去看看就知道具体的信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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