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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实践中,征收农村土地,是先征地,后拆迁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
一般实践中,征收农村土地,是先征地,后拆迁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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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拆迁是先征地后拆迁,双方也可以通过协商进行处理。征地方需要出示征地公告和安置补偿公告,告知征地执行的文件和补偿安置的方式,未经出示可以拒绝拆迁。
拆迁一词,法律上的可追溯性应该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但该条例已被2011年1月21日颁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废止,因此,拆迁现在法律用语,目前,无论是征收土地还是房屋,法律用语都叫征收,但人们仍然习惯性地称征收土地为征地,征收房屋称为拆迁。基于这样的理解,两者之间没有相继的问题,因为公共利益需要征用一块土地用于建设用地,所以需要对土地的使用者、地上附着物和房屋的所有者进行补偿种征收工作和补偿工作是同步进行的,没有相继的。征地和拆迁先后进行的情形,更常见于征收农村土地用于储备,一般先征收老百姓的承包地,然后再拆迁房屋,这是与拆迁方评估拆迁工作难易程度而采取的策略,不是法律上的规定。
一般实践中,征收农村土地,是先征地,后拆迁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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