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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参加行政复议的人员的具体情况,根据想法案例可知,行政复议参加人是指参加行政复议的当事人和与行政复议当事人地位相类似的人。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以及行政复议代理人。
一、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受理复议申请,依法对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 二、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机构是有复议权的行政机关内部设立的一种专门负责复议案件受理、审查和决定工作的办事机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 (1)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2)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及资料。 (3)组织审理复议案件,拟定复议决定。 (4)处理对的审查申请。 (5)对行政机关违反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6)行政复议参加人有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行政复议参加人是指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而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行政复议活动的当事人以及与当事人地位相似的人。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申请人(公民)的法定代理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和共同申请人、共同被申请人以及申请人、第三人的委托代理人。此外,参与行政复议活动的还有证人、鉴定人,但他们参加行政复议,只是协助行政复议机关查清事实,与案件本身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可以称之为其他行政复议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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