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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取证现场发现的侵权商品的数量、经营规模。在同一场所多次取证,如果现有证据证明侵权商品多、经营规模大、多次取证足以证明经营者持续销售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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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01年6月7日)规定:根据专利法第61条的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提出申请的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申请的法院提出申请;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申请的情况下,可以提出申请。
当知识产权被侵犯了,我们应做到以下几点: 1、一是固定取证现场发现的侵权商品的数量、经营规模。在同一场所多次取证,如果现有证据证明侵权商品多、经营规模大、多次取证足以证明经营者持续销售侵权商品,则可能获得较多赔偿; 2、二是固定经营者的经营信息,避免因当事人主体或其他程序问题影响诉讼效率; 3、三是固定被告的网站、宣传资料或存留在相关部门的资料,如被告公开宣称和向有关部门报送的经营范围、销售规模、利润等数据,可以作为索赔的初步证据; 4、四是积极追索侵权商品的源头,从源头制止侵权,同时也可能获得更多赔偿。
公民、法人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一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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