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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父母双亡或者是由于失去了劳动能力不能继续扶养孩子的,作为大哥哥大姐姐的,只能是又当爹又当妈,承当起照顾弟弟妹妹的责任,更是要努力赚钱撑起...
关于兄弟姐妹是否有互相扶助的义务问题: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但是由于兄弟姐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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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抚养能力,有未成年弟妹需要抚养,兄长、姐姐有负担能力的,有抚养弟弟、妹妹长大的义务。如果已经年满18周岁,即使不能自食其力,兄长、姐姐就没有抚养的义务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的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如果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抚养能力,有未成年弟妹需要抚养,兄长、姐姐有负担能力的,有抚养弟弟、妹妹长大的义务。如果已经年满18周岁,即使不能自食其力,兄长、姐姐就没有抚养的义务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的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弟、妹对兄、姐承担扶养义务的条件有三个: 1、弟、妹是由兄、姐扶养长大的,如果兄、姐对弟、妹不曾履行扶养义务,弟、妹对兄、姐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2、弟、妹要有负担能力,如果弟、妹自身生活难以维系,或者仅仅是能够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他们也不负有扶养兄、姐的法定义务; 3、兄、姐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如果兄、姐只是没有劳动能力但有生活来源,或者兄、姐虽无生活来源但有劳动能力,弟、妹对兄、姐就不存在法定的扶养义务。上述三个条件应同时具备,否则弟、妹对兄、姐的扶养义务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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