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第一百五十九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或者。在侦查期间,若是有立功、坦白等情形的,可以依法减轻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抽逃出资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需要注意的是,该罪名仅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或者。在侦查期间,若是有立功、坦白等情形的,可以依法减轻刑期,在办案机关掌握犯罪线索前,犯罪分子主动投案的,应当减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159条规定,抽逃出资的量刑如下: 1、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2、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6人已浏览
197人已浏览
97人已浏览
11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