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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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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要正确理解该条的规定,应把握三点: (1)该条的“发现时间”是指行政机关的立案时间,不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时间; (2)行政处罚追究时效的期限是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之日”是指违法行为完成或者停止日。如运输违禁物品,在途中用了10天时间,应当从最后一天将违禁物品转交他人起开始计算。对于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算。如某公民自从接通电源时就开始偷电,该案的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应当从该公民停止偷电之日起计算。又如某人违法占地建住宅,其行为的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应当从某人拆除住宅,退出土地之日起计算。 (3)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追究时效期限内发现违法行为,但最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超过行政处罚追究期限的,对这种情况法院不以超出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处理。
现在,很多人可能不小心受到了行政处罚,但是却不知道这个行政处罚的有效时间是多少,因此了解行政处罚的有效时间是很好的。所以接下来我们就来聊聊行政处罚规定的有效时间是多久。在针对行政处罚的时间规定是由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在该法之中是这样来描述的:针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人,将会对他们进行相应的行为责任的追究,并且需要确定他们行政处罚的时间限制。一般这个时间限制是两年。如果在违反了行政管理秩序后两年内没有被发现,就不会再对你进行行政处罚了。但是这两年的期限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的呢?一般情况下:两年的有效时限是从违反行政管理的当天开始计算的,但是如果你违反这个行政管理是连续几天或者是有规律的违反的话,时间限制就是从你什么时候结束这个行为才什么时候开始计算,比如你是在明知道是违禁物品的情况下还帮着开车运输的,那么当你什么时候将违禁物品交给别人,什么时候开始计算这个行为处罚的有效时间。简单对上面的话语进行概述以下就是:如果你违反了行为管理秩序,在两年之内,管理该违法行为机关的人没有发现你违反行为管理秩序的事实,那么两年一过,该行政机关即使发现了这一事实,也不能再对你进行行为处罚了。对于众多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案件,它的行为处罚期限都是两年,但是行为处罚法也明确地说了:在法律有另外规定的除外。这是因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是多种多样的,每个案件当时的情况也是不一样的,因此行政处罚法才有这样的规定,也正是因为这样的规定,才能公正地对待触反法律的人。
1.《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要正确理解该条的规定,应把握三点: (1)该条的“发现时间”是指行政机关的立案时间,不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时间; (2)行政处罚追究时效的期限是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之日”是指违法行为完成或者停止日。如运输违禁物品,在途中用了10天时间,应当从最后一天将违禁物品转交他人起开始计算。对于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算。如某公民自从接通电源时就开始偷电,该案的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应当从该公民停止偷电之日起计算。又如某人违法占地建住宅,其行为的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应当从某人拆除住宅,退出土地之日起计算。 (3)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追究时效期限内发现违法行为,但最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超过行政处罚追究期限的,对这种情况法院不以超出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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