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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是夫妻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如果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妻关系只是名分。因此,法律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法院应当准予离婚。是,要注意,...
1、分居两年不会自动离婚。 2、婚姻关系不会自动解除。 3、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只是准许离婚的一个条件,只要能够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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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分居两年不是就算自动离婚。法律上没有自动离婚一说,离婚方式分为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协议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审核双方提交的离婚材料,认为符合离婚条件,待双方度过离婚冷静期后,依法为其办理离婚手续,分发离婚证。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1、首先需要明确法律上没有自动的概念,离婚必须要走一定的程序:协议或者起诉; 2、关于时限对离婚的影响有一条规定,《》第3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3、你想要了解的应该是第四项的规定。
婚姻关系不会自动解除。因感情不和满两年只是准许的一个条件,只要能够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就应当判决离婚。离婚只有两个途径:一、登记离婚: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的分割及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由婚姻登记机关发给。二、如果双方在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三个问题中有一个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则需由法院判决能否离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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