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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根据相关的《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是合法建造房屋从而申请房屋所有权进行初始登记的,应当按当地相关部门的要求提交下面所列的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相关身份证明如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宅基地的使用权证明也可以是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当地规划部门的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以当地部门要求的为准。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所以,想要办理农村房产证的,首先需要准备好以上的材料。对于材料不是很清楚的,可以去当地房屋管理部门简单咨询一下。
宅基地土地证如何处理:1、住宅转让与土地使用权转移相连,需要提交住宅买卖合同。住宅照片。原土地使用证。2、房屋继承土地使用权,赠与需要提交房间照片。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字协议和街道证明书。3、新建住宅的土地登记需要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的住宅建设许可证。4、土地证遗失或损坏,土地权利人应立即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新发证,在当地报纸上公告。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补办新证。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必须由双方共同处理。6、委托代理人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必须提供委托人签字盖章的委托书。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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