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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可以从两方面来把握:一是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的利益。具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夫妻为婚姻共同生活所...
民法中的债依据债务关系的当事人约定或者依据法定产生,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一方称为债务人。按照债务承担,债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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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以下债务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扶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这其实就限定在日常家事代理所负债务范围内。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看出,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或一方因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是指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了维持共同生活或者以共同生活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或履行赡养义务。这实际上仅限于日常家庭代理的债务范围。离异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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