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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 2、《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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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就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支机构不是分公司.分公司和分支机构的主要不同点在于,公司设立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机构称为“分公司”;而由非公司企业设立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机构称为“分支机构”。在实践中,常常会把两者混淆。 两者的概念也是有所不同的。分公司是相对总公司而言的,是按照公司内部管辖关系所作分类,是指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因为业务需要依法设立的相对独立的分支机构,是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但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是相对整个企业而言的,是指由企业法人为实现其职能而在总部之外设立的,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但是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非法人组织,如分公司、分行、营业部、门市部、办事处等。
分支机构不是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与分支机构的主要区别在于,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机构称为分支机构;非公司企业设立的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机构称为分支机构。在实践中,两者往往是混淆的。两者的概念也不同。与总公司相比,分公司是根据公司内部管辖关系进行分类的。是指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因业务需要依法设立的相对独立的分支机构,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由公司管辖,但不具备法人资格。与整个企业相比,分支机构是指企业法人为了实现其职能而在总部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但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非法人组织,如分支机构、分支机构、营业部、门市部、办事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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