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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
应该不会的!大胆维护自己的权益,不然老板会觉得你可欺,会越来越过分的。如果你顾虑投诉后老板把你开除,也没啥,社会上的公司多了,再说这样的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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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去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劳动局行政部门会协助劳动者解决。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1、去劳动局告老板不发工资是有用的。如果在劳动局的管辖范围内,经调查属实的,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逾期不付的,会责令单位按应付工资的一定倍数来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监察部门是劳动者权益的法定监护人,因此,替劳动者讨要劳动工资就成了它的法定职责和义务而不能推托!但是,这样的法定职责履行,首先其必须要弄清楚被监护者的劳动身份,既其是否与被讨要者订有“劳动合同关系”二,劳动者是否持有与被讨要者的“劳动证明”和劳动价格条件;三,被讨要者故意不付劳动报酬的事实等……如没有这几方面的构成证据,其的监护职责就有些难于履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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