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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未成年子女可以要求父母一方增加抚养费。 关于抚养费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
需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要求增加抚育费: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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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增加的。法律规定,关于已协议确定的子女抚养费数额,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另一方提出超出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至于增加的抚养费数额,则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或母一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抚养费应当根据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以及父母双方的身体状况和收入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的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抚养未成年子女作为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因离婚而有所改变。对于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并非判决后就不可变更,随着子女岁数的增长,原先的抚养费数额有可能不足以满足子女成长的需要,在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条件下,抚养费数额不能僵持不变。一切要从有利于子支发展的角度出发,在父母可以承受的范围内对抚养费数额进行变更,较为合理。
是的。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金额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有支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抚养费金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生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金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父母支付子女抚养费,不仅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还要考虑父母的实际负担能力。当一方确实无法按照判决或协议支付抚养费时,可以请求减免。抚养费案件的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后,由于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再次起诉要求减免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新案件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请求减免抚养费:(1)有义务支付的父方或者母方,因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法按照协议或者判决支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承担大部分子女的生活费,经支付一方请求后可以减少或者免除支付。(2)有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监督劳动改造,无力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支付抚养费。原支付义务的父母可以适当减少或免除。承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教育费不是继父或继母的法定义务。继父或继母不愿意承担的,生父或生母应继续承担抚养费。
可以,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第一,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条件决定抚养费金额的客观因素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因此,当原抚养费金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时,法律允许双方同意变更抚养费金额。如有必要,子女可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要求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金额的合理要求。因此,子女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况可以分为以下两种:1。随着物价的上涨和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来的抚养金额几年后很难满足实际需要,也无法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子女因上学、生病等原因所需费用已超过原金额;3、还有其他应该增加的正当理由,比如孩子和生活水平的差异。二、要求减免抚养费的条件子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要求父母支付超过原金额的抚养费。相对来说,有义务支付抚养费的父母也可以在特定情况下要求减免抚养费。其中,主要条件如下: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法按照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金额支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承负担,有抚养能力;2、因犯罪被监禁改造,无法支付的;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所需的一部分或全部抚养费。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当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况消失时,可以要求恢复按原金额支付。;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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