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监理工程师不得在政府机关或被监理的设计、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等单位兼职,不得与被监理的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构配件供应等单位合伙经...
监理单位在合同管理和投资控制方面的职责:(一)参与招标评标工作,协同项目法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二)定期召开监理协调会议,及时通报合同执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监理单位在合同管理和投资控制方面的职责:(一)参与评标工作,协同项目法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二)定期召开监理协调会议,及时通报合同执行情况,协调合同有关问题;(三)协助项目法人编制年度投资建议计划,按合同所列清单,验收结算工程价款,向项目法人提供由总监理工程师核签的工程付款凭证,参加年度决算审查;(四)复核施工图纸,监督施工图和预算提交的进度、质量、标准,在工程的数量、质量和单价需要变更时,主持协商工程设计的变更,向项目法人提出变更意见;(五)建立经济台帐,跟踪分析投资使用情况,对工程出现拖期和费用索赔,依据合同条款提出意见,经项目法人同意后实施;(六)当合同条款有必要修改或增减时,协助项目法人和承建单位准备合同补充文件;(七)对承建单位提出的分包单位的资格和分包工程类型、数量提出审查意见,作为项目法人批准的依据;(八)监督承建单位人员的构成、数额、装备是否与中标许诺相符,对不合格的项目负责人和有关人员,有权建议提出撤换。对严重违反中标许诺的承建单位,有权建议更换承建队伍;(九)监理单位必须填写监理日记,记录“三大控制”情况及主要问题,及时整理合同附件和技术档案资料。
监理工程师不得出卖、出借、转让、涂改资格证书和岗位注册证书。
监理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独立的组织机构、固定场所和必要的财产经费,取得煤炭工业部核发的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具有与资质相适应的监理人员和监理手段。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54人已浏览
200人已浏览
169人已浏览
3,28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