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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情况交通事故责任可免除: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其自身或财产遭受损害的...
在这些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免除责任:1。双方均无交通事故过错行为,属于交通事故;2。一方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另一方免除责任;3。一方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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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些情况下,交通事故的责任可以免除: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自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可以免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二、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故意破坏证据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另一方可免除交通事故责任。
四、被多次转让且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被多次转让且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发生交通事故 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由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答:根据2012年12月2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这一规定打破了以往保险公司对“醉驾”、“毒驾”、“无证驾驶”等几种情形的免责条款,对于驾驶人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的,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因此,王某虽系酒后驾车,但其造成交通事故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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