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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第2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第2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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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是你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话,建议你可以先撤诉,过半年再起诉。现在这种情况不是不能开庭,而是如果男方不来,法院很难判决你离婚,因为婚姻是两个人的事,是否感情确已破裂,需要你们两个人在法庭对质才能得出结论。现在对方完全逃避,即使开庭,法院也只可能判你们不离,如果你撤诉,过半年再起诉,就是你第二次起诉,那判决离婚的几率就比较大了,对方再不出庭也可以缺席判决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第2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上述规定是基于维持家庭的稳定和培养夫妻感情而制定的,同时也是对那些视离婚为儿戏的人一种限制。但这个规定也不是对离婚撤诉后所有案件都是这样处理,对离婚撤诉后发现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是不受时间限制的。这就需要当事人提供有力的证据,证实“新情况、新理由”,否则,法院在六个月内,是不会重新立案的。但有一个情况需要特别注意,就是当你起诉后发现法院没有管辖权,有些没有经验的法官会劝你撤诉,然后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当事人不知法律特殊要求,尤其是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茫茫然撤了诉,再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时,又被告知半年后才能起诉时,当事人有一种被愚弄的感觉。所以,遇到这种情况,正确的做法是没有管辖权的法院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而不是撤诉之后又重新去起诉。
一审的期限是六个月,在法定时间内如果不撤诉,法院必须要做出判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所以不会影响你上诉的。另外,第一次起诉离婚不判离的,半年以后再起诉,一般要判决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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