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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来自国外的法律文件,不论是国外职能部门的证明文件,还是当事人自己的意见声明,需要在国内法院作为证据使用的,都需要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在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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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工作生活,涉外婚姻办理离婚手续是涉外婚姻登记事项: 结婚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涉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一,英国 (一)中国大使馆和总领事馆不为中国公民办理协议离婚。当事人均同意离婚,且对财产、子女抚养等没有争议,可以在国内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 (二)如双方或一方离婚当事人在英国工作或学习,不便回国办理离婚事宜,可以委托国内亲友作为诉讼代理人向有关的中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此前,离婚当事人应确定好起诉人(即原告)、应诉人(答辩人,即被告)。 (三)中国大使馆和总领事馆仅为中国公民办理诉讼离婚委托书。已取得英国护照的原中国公民应根据认证程序办理。 (四)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办理。 (五)要求提供: 1、«中国公民办理公证文件申请表»一份填表; 2、离婚当事人应持«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或婚姻状况公证书; 3、中国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六)注意事项 1.可事先草拟离婚文书:如«授权委托书»(离婚当事人双方均应填写)、«民事起诉状»(起诉人填写)或«民事答辩状»(应诉人填写); 2.在领事官指导下填写正式文书; 3.字迹务必工整。内容必须翔实,文内不得涂改; 4.注意:务必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填上填表时间。否则必须重新填写; 5.离婚讼诉当事人应写明:何时何种形式相识,离婚原因,对家庭财产如何分割,子女抚养有何意见等。如果离婚起诉人住在国内,在英国的离婚应诉人,也可持国内法院发出的«答辩状»到使领馆办理«授权委托书»和«答辩状»签字公证; 6.诉讼状内容包括:①原告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现住址;②诉讼请求(包括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家庭财产分割意见)和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7.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权限(供参考):代为调查;提供证据;代为出庭;自行和解;接受调解;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提起反诉;提起上诉、申请撤诉;申请执行;代为签署有关文书;转委托权等。 8.如离婚当事人不能亲自到使领馆办理有关公证手续,有关法律文书如委托书、起诉状等,应根据认证程序办理。即文件经英国当地相关部门公证和认证后,再送往中国大使馆或总领馆办理认证。 9.此外,离婚当事人也可向居住地的英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如当事人欲回中国结婚,由英国当地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必须经中国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在送中国裁定前,根据认证程序办理,该“判决书”应先送英国当地相关部门办理公证和认证后,再送往中国使领馆办理认证。 (七)收费标准和办证时间 每份文件:12英镑。 *大使馆和总领馆仅接受现金或Money Order,不接受信用卡和个人支票。 办证时间:10个工作日。 以上说明如有更改,以大使馆或总领馆解释为准。 附件:提起离婚诉讼须知(摘要) 根据我国民诉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起诉离婚时,必须完备下列手续: 一.诉讼的要求: 1.原、被告的姓名、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及地址、家庭住址。 2.请求事项,包括离婚要求、受抚养子女的姓名、年龄、由何方抚养及抚养费分担的具体金额,对家庭财产的分割意见并离婚后住房安排的意见等。 3.要求离婚的事实和理由(可按下列要点陈述): (1)何时何地相识恋爱?何时在何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何时起共同生活?住在何处?生育子女,包括现有子女的姓名、年龄、生活、学习或工作情况。 (2)婚后夫妻感情发展变化情况?引起离婚的主要原因及事实依据?双方的经济收入,有无债仅、债务?夫妻关系的现状?是否进行过离婚协商,夫妻有无和好的可能?等等。 (3)如以前曾提出过离婚诉讼的,应写明何时起诉于何法院?何时处理结束的,处理结果如何?如有书面结论的,应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复印件。 (4)诉状须用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楚,诉状内容不得有谩骂和侮辱对方的言辞,更改处应加盖印章(签字)。 二.举证要求,起诉离婚的当事人应同时提供下列证据 1.提供家庭财产清单,注明财产的品名和数量,其中属男方或女方的婚姻前财产部分和属双方婚后的共同财产部分应予分列,并注明财产现在何处,对共同财产如有分割要求,必须加予明确。 如有银行存款、国库券等,应提供开户银行的账号、种类、金额等有关证据。 2.应提供结婚住房的有关材料,注明是公房还是私房,如系单位自管公房的,应提供单位对安置住房的意见。 3.提供其它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或取证线索。 4.以上应提供的证据可以是书证、物证(包括照片)证人证言,视听资料,以及当事人的承认材料。
涉外离婚诉讼立案,主要牵涉两个方面的问题: 其一,由于境外一方不能亲自到国内办理立案手续,需要在所在国办理相关委托手续。 其二,由于相关法律文书以及证据材料形成于境外,需要在所在国办理相关公证、认证手续。 一般来说,境外一方当事人可以委托中国境内的律师或其他代理人代为办理离婚案件,按相关格式出具特别授权委托书并附上婚姻意见书即可不必亲自到中国参与离婚诉讼。而对于形成于境外的法律文件,如结婚证,需要境外当事人在所在国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后,在立案时一并递交法院,即可立案。 因此,涉外离婚诉讼,向法院递交的法律文书材料至少要包括以下几项: 第一,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护照等,一般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 第二,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也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 第三,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具有固定格式的特别授权委托书,也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第四,如果是国外一方当事人为原告,需要将起诉状公证和认证后递交国内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如果国外一方当事人为被告,需要书写离婚声明书,表述清楚对离婚的态度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确定意见,经所在国公证及认证后由委托代理人转交法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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