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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 由于租房微信聊天并不是书面的形式,所以一般不能认定为合同。根据规定若无书面租赁协议,则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一方可随时要求解除合同。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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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对所有案件的判决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有罪并处罚;如果没有被告供述,证据确实充分,可以认定被告有罪并处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符合以下条件: (1)定罪量刑事实有证据证明; (二)依据定案的证据,经法定程序核实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合理怀疑已确定的事实。
QQ、微信、微博聊天记录等均属于民事诉讼证据中视听资料的一种。司法实践中,以QQ聊天记录、微信等电子证据向法院起诉的并非个案。目前有法院根据个案特定情况,推断网上聊天记录具有一定的可信度,并据此作为佐证以判案。 但QQ聊天、微博、微信等作为电子证据的一种,具有无形性、易破坏性、多样性、高科技性等特征,存在着许多先天不足,证明力较弱。原因主要有两点: 一是由于网络的虚拟程度高,QQ、微信等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值得怀疑,法院在对此类电子证据的审查认定上存在很大的难度。 二是由于聊天软件非实名制注册,聊天记录中的名字都是虚拟的,很多情况下不能认定其中那个网名就是当事人,这就使得聊天记录的证明力比电子邮件更弱。 因此,除非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否则网上聊天记录难以作为证据得到法院的采纳。审判中,在离婚案件中,时常有当事人拿着QQ、微信聊天记录,试图证明对方有婚外情,但很少被法院采纳,一是聊天记录中的身份难以确认,二是即便能够确认身份,也不足以证明现实生活中的婚外情关系,不能作为离婚官司中对方有重大过错的直接证据。
公安系统可以查看微信聊天记录。如果微信内容涉及刑事案件,尤其是重要的刑事案件调查线索,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对该手机号码采取技术调查措施。这种方法可以跟踪你手机的位置(即使关机也没用,也可以跟踪),监控你的通话,拦截你的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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