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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制是我国刑法总则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但与拘役刑、有期徒刑不同的是,刑法对对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不予以关押在一定场所内,而是依法实行社区矫...
《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符合签订竞业限制条件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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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符合签订竞业限制条件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而且该期限应是连续计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该条款将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延续到了劳动合同终结后。
1、对犯罪分子所判处的管制的期限最长为二年。 2、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3、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管制规定为主刑的一种,由人民法院判决,由公安机关执行。控制期限在3个月以上2年以下,但数罪并罚时,可延长至3年。控制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拘留的,拘留1日折扣刑期2日。虽然控制刑期的上限比拘役长,但由于控制只限制人身自由,拘役剥夺人身自由。从质上,管制仍然比拘役轻。控制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拘留1日折扣刑期2日。之所以规定拘留1日折扣刑期2日,是因为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属于剥夺自由,控制只限制自由。此外,对于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罪犯,在被许可外出的期间计入执行期,但超过许可期间不计入执行期;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在地区的罪犯,在外出期间不得计入执行期。扣除执行期限级公安机关在其法律文书上注明,并加盖公章,通知本人,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原审判或批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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