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挠、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挠、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手段,记录和本条例要求记录的事项。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布信息,应当同时对有关食品可能产生的危害进行解释、说明。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一组织、协调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管理;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重点加强监督管理。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或者接到所在地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通报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后,设区的市级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540人已浏览
1,071人已浏览
2,861人已浏览
1,79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