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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共将工伤认定管辖区域分为12个区,每个区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工伤认定申请。 1、深圳市社保局各区分局工伤保险科、直属分局工伤保险科、各街道...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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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市市政服务中心,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窗口申请鉴定即可。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八条〔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1、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 2、未参保职工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如单位的有效工作证(卡)、单位盖章的工资表、单位盖章的从事本职工作的证明、身份明确的单位同事的证明等); 3、首诊病历(医疗诊断证明)及有关检查报告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鉴定书)复印件(验原件); 4、受伤害者的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5、职工工作考勤记录卡(考勤表)复印件(验原件); 6、现场目击证人出具的证人证言(附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及其它旁证材料(如:物证、书证、照片、录音等); 7、属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须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其它有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8、属暴力人身伤害的须提供案发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法院的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9、未参保职工还需提供所在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资料(可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打印); 10、其它材料,见社保机构印制的《申请工伤保险业务材料清单》。
深圳工伤认定部门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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