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一)随地吐痰、便溺的;(二)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口香糖的;(三)乱扔一...
举办节庆、文化、体育等活动,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应当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及时清除临时设置的设施和产生的废弃物。临街单位应当...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本条例规定的罚款,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从事车辆清洗、修理,以及废品收购和废弃物接纳作业的,应当保持经营场所周围环境卫生整洁,采取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散落。违反本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禁止下列损害城市道路两侧行道树及绿化隔离带内树木和花草的行为:(一)利用树木搭建建筑物、牵绳挂物、倚靠重物、钉、刻、削树木的;(二)随意攀树折枝、采摘花果、剪采枝条等损坏树木的;(三)在绿地内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倾倒垃圾污水、堆放废弃物的;(四)未经园林管理部门批准,砍伐、移植树木或者破坏绿地的。违反本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本条第四项规定的,责令赔偿损失,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91人已浏览
590人已浏览
885人已浏览
35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