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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丧偶的女性成员及其所生子女仍在户籍所在地生产生活的或者虽未在户籍所在地生产生活但其未享受新居住地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的,其要求原...
第一、此问题当前存在较大争议,相关部门可能认为这属于“村民自治”的范围,但是这实际上是违背我国宪法中的男女平等原则的。 第二、能否享受村民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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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和以前一样享受村里的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和村里的其他村民一样享受同等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第三十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根据法律规定,原则上可以的。不过,村民待遇不是法律法规强行规定的内容,属于村民自治内容;在现实生活中,是否可以继续享受该村的待遇,还要看该村是如何规定的。在我国的传统人口管理中,一般是以户口为基准的,结婚后,户口没迁出,则该村民仍属该村的一员,原则上该村民应当可以继续享受该村一般村民所享有的权利。所以,根据您的描述,建议和村里好好协商。祝您早日解决纠纷。
应当享受的。 村里严重违法的。 中级法院违法的。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农村妇女无论是否婚嫁都与男性享有一样的土地使用权利、宅基地审批权,嫁城妇女按照相关政策不能申报户口的,原居住地不能收回已有的土地使用权;嫁城妇女及其随母子女的户口都在农村,仍享受村民待遇。 建议村里的婚嫁女联合起来集体聘请专业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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