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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户口本在外地不能补办,必须回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补办。或许不远的将来,和补办身份证一样,补办户口也可以异地补办,这样大家办事就方便多了,...
不可以:目前来说户口本补领、换领并没有开展异地受理业务,当事人的户口本只能凭本人的身份证等,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补领。 补办户口本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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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只能回户籍所在地补领,不能异地补领:具体的资料及手续,可以参照如下: 1、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失,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 2、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 3、若本户中确实他人可供委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补办; 4、备齐以上材料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即可领取(各地存在差异,具体咨询户籍科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1、户口本(户口卡首页)遗失的:应由户主带上本人的身份证(集体的,还要出具介绍信)原件,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亲自申请补领(立等可取); 2、当事人的户口卡(集体户口)遗失的:应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所在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的介绍信(签章)等,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 3、具体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咨询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户口本丢了,必须到当地派出所补办。目前还没有开通异地补办户口本的业务。《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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