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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2条第2款:施工作业部门应在批准的道路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在距离施工作业场所的来车方向安全距离设置明显...
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第32条第二款:“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的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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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施工作业单位应在批准的道路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在距施工作业场所的来车方向安全距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采取防护措施的施工作业结束后,应迅速清除道路障碍物,消除安全危险。修理机构修理完毕后,未及时清除道路障碍物,发生事故,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毕竟,交通安全比井盖更重要。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风险提示: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施工中未设置警示标志的,由有相关责任的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律明确规定,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损坏,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保护措施的,由有关单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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